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管理,预防实验室在危化品的采购、储存、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,保证实验过程及实验室的安全,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,保护校园环境和公共环境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教研室、实验室在危险化学品采购、储存、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,包含易制毒、易制爆化学品及其他国家管制类化学品,其目录由政府部门制定和公布。
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
第四条 学院负责组织各实验室落实国家、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学校对危化品采购、运输、储存、废弃物处置等相关管理规定。
第五条 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坚持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把责任落实到个人。
第六条 危化品使用人作为实验安全的直接责任人,需对自身操作行为及实验过程中的即时安全风险承担直接责任。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及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,规范执行危化品的领取、使用、废弃等全流程操作,严禁违规操作、冒险作业。
第七条 实验项目负责人作为实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对整个实验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面统筹责任,需牵头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,对实验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,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。
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
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由学院实验中心专人管理,全面负责危化品的采购、储存、领用和回收,严格执行“双人收发、双人保管、双人双锁”的管理制度。危化品实行统一集中采购,严禁各实验室私自采购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让、转借、赠送危险化学品。
第九条 实验教学所需危险化学品,领用人须为学院在岗专任教师。若为开放性实验,学生须填写危化品领用申请表,由指导老师签字授权,其领取与使用全流程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相关条例,严禁嬉戏打闹,指导老师须做好操作流程引导与安全监督工作。危化品实行按需领用原则,领用后由领用人专人使用,领用人须妥善保管所领用危化品,禁止他人借用。实验剩余未使用的危化品,须及时交还实验室管理员统一保管,严禁私存或随意处置。
第十条 危化品管理员须按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,对危化品的采购量、入库量、领用量、使用量及剩余量进行详细、准确记录;危化品的使用实行逐次、逐条、双人签字的记录制度。若发现危化品丢失,须立即上报并启动相关调查工作。
第十一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,须根据化学品种类和危险特性,配备相应的监测、通风、防火、防爆、防毒、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,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,确保运行正常;安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、停用。
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前须核对试剂名称、规格、纯度、有效期,确保外包装干净、标签完整;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在通风柜内进行有毒、有害、有刺激性气味的实验操作。
第十三条 实验过程中必须全程有人值守,实验人员不得擅自脱岗;对无人值守实验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,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第十四条 实验结束后,实验人员须清洗实验器具,清理实验台面,关闭水、电、气、通风设备,检查危险源,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五条 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、操作失误、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、事件的,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